【相關新聞】江揆:推動公共場所設置AED 政府、民間與民眾齊努力

日期:102-05-29    資料來源:發言人辦公室
為提供國人尊重生命、安心友善環境,並了解政府對於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政策的決心,行政院長江宜樺今(29)日在衛生署長邱文達的陪同下出席在台北車站所舉辦的「0529你我來救,心手相連總動員—全面推動公共場所設置AED宣誓記者會」。

江院長表示,衛生署近年來大力推動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(AED),並於去年完成修法,同時今(102)年1月16日經總統公告「緊急醫療救護法」第14條之1及第14條之2增修條文,規定公共場所都應設置AED,並納入「善良撒瑪利亞人法(Good Samaritan Law)」,援引「救人不受罰」的精神,鼓勵民眾放心使用。

江院長指出,根據衛生署統計心臟疾病高居全國十大死因第二位,每年約有2萬人到院前死亡,若能因為AED的使用而救回一定比例的心臟病患,功德無量,俗話說:救人一命,勝造七級浮屠,這種事情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做的。

江院長說,要想發揮救人的善行,並非一蹴可幾,有幾個重要的環節共同配合。首先,政府要當成重要的公共政策,在國家法令面上突破並編列經費,同時宣導各地廣設AED;其次,許多公共場所人來人往,例如銀行、百貨公司、購物場所等,若民間業者也願意配合政府政策廣設AED,才能讓想救人的人,就地可以取得AED;最後、AED廣設之後,也要有民眾學會使用。因此一件事情要做好,必須結合政府、民間與民眾共同努力。

對此,江院長也與交通部、文化部、經濟部、農委會、國防部、內政部等8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以及大賣場、百貨公司和購物中心等10家企業共同宣誓推動公共場所設置AED並呼喊口號。隨後,江院長視察臺鐵AED設置點並實際測試操作。

衛生署表示,對於突發性心跳停止患者,如果能在1分鐘內給予電擊,急救成功率可高達90%。近年,臺灣推行救護車上裝設AED後,存活率已從小於1%提升至5%,以歐美、日本等國家的經驗,在公共場所裝設有AED,存活率可提升到30%以上。

此外,衛生署依據高人潮、高效益、高風險與難到達四大原則與參考先進國家設置經驗,於今(102)年5月23日公告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,其中包括:交通要衝、長距離交通工具、觀光旅遊地區、學校、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、大型休閒場所、大型購物場所、旅宿場所及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等8類場所,以爭取搶救生命的第一黃金時間,挽救更多寶貴的生命